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

【隨論】一個不能掉的寶貝

不能遺失的寶貝(新聞)

今午在網路新聞看到一則頗有趣的新聞報導:

台中縣一名老先生,十六年來都把老婆送的鑽石戒指戴在手上。但上星期六,到朋友家時,卻不小心把戒指甩到稻田中央,老先生很心急,就連轄區員警也都來幫忙,但還是沒發現鑽戒。下午連轄區員警都來幫忙,還有鄰居朋友打赤腳,走入半人高的稻田裡,彎著腰撥開每一株稻穗,希望能發現鑽戒。老先生說,這個鑽戒有紀念價值,他非找出來不可......

簡單的文字敘述,看完我的腦袋卻能串起很多可愛的農村田野想像。

 

每次到了結婚紀念日過了後,我們才「彼此指責」對方怎麼沒記住要慶祝?

「結婚紀念日很像過了耶」,佑彥媽酸酸的說。

「妳自己也現在才想到吧」,我被動反擊。

「至少比想都沒想到好吧」,她不甘示弱的回。

每年我們都想稍微慶祝,但每年「按慣例」,我們都依舊讓她無聲無息的溜走,而在幾天後想起她。

情人節別說,骨子裡我是很反這種商人主導、要用錢堆砌愛情的節日,搞到沒送鮮花、沒上餐廳吃個情人節大餐都頗有罪惡感。

至於生日、結婚紀念日比較有獨特性,照理而言應該要慶祝的。但不知為何,結婚紀念日總是被我們刻意遺忘。

結婚至今沒有一次兩人事前記起來這個日子,不過通常是幾天後有志一同的表示:「結婚紀念日很像過了喔」。

至少還有結婚紀念日重要的信物「婚戒」始終在手指,不讓人遺忘。

由於婚前的經濟能力尚差,我們的結婚婚戒是在世貿那種珠寶大展的展場買的,幾克拉的戒指我們連零頭都買不起,佑彥媽買了一個一兩萬的戒指,確切價格我已經不復記憶,

至於我手上的戒指我沒忘記:七千多元的一個簡單戒指,連上面到底是鑽石還是玻璃我也不想搞懂。

我總覺得紀念不在價格,而在價值。

我戴了、我喜歡、我也證明了婚戒的意義,那就夠了。

既然起了頭,今年底我一定要記住結婚紀念日,不過為了避免彼此又遺忘了這個節日,還是得寫了些伏筆:

不幸福的婚姻可能有很多理由,其中一個理由是「fu」走味了。幸福的婚姻也有很多理由,當中有一個理由就是「fu」對味了。

慶不慶祝結婚紀念日能維持一些fu,但這迷幻的fu還是得回歸現實,慶祝結婚紀念日充其量只是讓當晚的fu加溫,其他364天恐怕還是面對柴米油鹽,而我相信婚姻的大冒險就藏在這364天。

當這位阿公的牽手看到這則新聞,真不知道要哭她送的結婚鑽戒不見,還是要竊笑她有這樣一個重視這個禮物的老公。

還是......這位阿公知道沒找到這枚紀念鑽戒的後果:算盤就在家門等他,家法伺候!

阿公,繼續努力,加油啦!
 
 
原文出處:http://blog.xuite.net/xalekd/940109/34616754
原始格子:佑佑皮皮.hom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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