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前天看到的新聞。從新聞內容陳述,董氏基金會,看來不太懂事,尤其不懂網路事。
該會用檢舉的嚇阻方式檢舉facebook「香菸送禮」的互動方式,老實說讓有玩facebook的我覺得有點啼笑皆非。
網路有趣的互贈禮物(香菸)在董氏基金會眼中,就屬違法事實。
董氏基金會更拿網拍實體香菸和facebook的互贈虛擬禮物相比,「拿香蕉比蓮霧」根本犯了統計上的本質錯誤。
這種對照本身就是謬論。
facebook還有幾個遊戲:開心農場。
那偷農作物法辦算了(偷農作物?有玩的就會懂)。
最慘的是,facebook還有綁架遊戲。
依照董事基金會的標準,警察簡直怠忽職守,綁架了還不介入偵查。
facebook有許多小遊戲,有些是社群間互動的方式,純粹是虛擬禮物罷了,有在玩facebook的就知道,送花、送水果、送蔬菜、送種子都很平常,出發點都只是......fun。
沒有網友在facebook收到桃花,真的去買桃花。
沒有網友在facebook收到石榴,真的去買石榴。
同理,當然也沒有網友在facebook收到香菸,真的去買香菸。
董氏基金會的林主任的發言,簡直搞不清楚狀況,她真的玩過類似facebook這種社群微網誌嗎?
個人實在懷疑。
這不就是網路人際互動的小遊戲罷了?董氏基金會的發言反而讓人覺得大題小作。
送什麼不是重點,這本來就是社群互動的一種特殊文化,這點董氏基金會恐怕完全沒搞懂。
反菸也不是反成這樣,毫無理路的反對。
網路賣菸當然可管,但對於不熟悉的其他網路設群、微網誌文化,別用霸權的口吻下指導棋。
如果董氏基金會這樣檢舉的標準可成立,那我在噗浪打上:
「我剛抽一包七星香煙,心情好了些」。
這不也是散播抽菸訊息,直接法辦。
我們都知道,電視、電影劇情都偶爾穿插置入性行銷,會不經意(其實是刻意)秀出品牌,香菸也是。
要嘛,就施壓力給國家機器立法禁止販賣菸酒;要嘛,就直接檢舉影視名人在鏡頭的抽菸行徑。
有本事董氏基金會應該集結反菸團體,構成壓力團體對立法院施壓,立法讓國家機關不賣菸,這可是最斧底抽薪的禁菸方式。 否則國家機關能賣菸,而網友間出自於「fun」的互贈遊戲(沒有實體買賣菸),董氏基金會卻高舉反菸大刀砍過來,一點道理也沒有。 「允許州官放火,卻禁止百姓點燈」,我只聞出這樣的味道。
別質疑我是否為抽菸族群。
我本身完全不抽,也壓根沒抽過半根菸(這樣夠反菸了吧),我只覺得董氏基金會儘管倡導反菸、禁菸教育,這本來就是他們熟悉、也努力的信念。
但高舉反菸大旗也要反的有道理,請把集中火力找出落砲點,別拿衝鋒槍砲火亂射,這樣反而會模糊原本反菸的美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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