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經許久沒落枕,「落枕」對我而言雖不到家常便飯,但這種經驗並不陌生。
小孩睡了才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時間,週六凌晨一時許我們相約起來看租來的DVD「鬼迷心竅」。
看快完的時候一個拿零食的動作就覺得頸(背)有拉傷的痛狀。
果然週六早起來已經無法翻身,落枕的症狀確定。
近午因為落枕實在不好受,因此吃中飯前先去中醫診所針灸。
因為這診所就在佑彥媽二姐家附近,等看病又要一會兒,因此佑彥媽提議先帶這兩隻去她姐家等我看完再去接他們。
佑佑不知道在幹嘛,用哄用騙他都不想去二阿姨(也就是佑彥媽二姐)家。
「我要在這裡等爸爸就好了」,佑說。
「二阿姨家有你沒玩過的新玩具.....,搞不好有伍佰eCD......」,我們畫一些覺得能打動佑佑的畫面告訴他。
「我不想去,因為......我e拍謝」,佑用尷尬的表情告訴我們。
拍謝?
他知道拍謝的意思,不過可能他會的形容情緒詞彙還不是太多,用「拍謝」表現的還不是這麼精準。
我覺得佑佑部分是「不想打擾別人」。
我爸就是這樣的人,安分守己的人,如非必要否則不想麻煩別人,而「除非必要」發生的機率非常少。
「絕不麻煩別人」,這點可遺傳到他阿公。
佑佑睡前一定要說故事,從以前到現在,故事恐怕編了上百篇有,
其實最困難的不是如何編故事,而是說故事的同時,佑佑常會問:
「......霞那(為什麼)......」
「你呼(給)我一個原因好不好?」
有時候給了原因,他還是繼續用上面那個疑問句。
前晚睡前「照例」,佑佑還是要聽故事,
其實故事的大綱不難編,只要有好人、只要有壞人加上一個好萊塢式的電影結局(正義無敵、邪惡落敗之類的),他總是聽的津津有味。
「謅好聽eㄋㄟ」,佑說。
這是不錯的回應。
「這個故事安怎這麼短?」,佑問。
這是有時候呼龍佑佑,把故事說的很零散短篇,他聽完故事會告訴你。
不過相對的表示:他認真聽完故事。
因為「落枕」,晚上睡前不太好翻身,告訴佑佑:
「今晚不說故事了」,我說。
「霞那(為什麼)?」,佑問。
「爸爸你e面安怎這麼奇怪?」,佑再問。
「因為爸爸翻身背e痛,不說故事了,你要乖一點,好不好」,我說。
「弟弟,爸爸生病了要聽話喔」,佑佑起來煞有其事的起來告訴已經半昏迷的彥彥。
關燈的房間,正開著冷氣,但聽到這小子的話,心扉有暖意。
佑彥媽覺得兩隻小孩都很愛他,她驕傲的勒。
我說:「這兩隻才愛我勒(其實逞當下口舌,他們比較愛佑彥媽)」。
我們如果有租DVD,都要兩隻小孩熟睡後,都凌晨了才起來。
我晚睡,通常都是我叫佑彥媽。
「起來了」,我深夜叫佑彥媽時,她還睡眼惺忪。
「e,為了小孩愛誰,我查了資料。」,我再說
「上面寫什麼」,這話題有意思,她清醒的問。
「確實,西方相關研究有提到,媽媽是男孩第一個接觸的親人,孩子也從母親的態度與認知中感受男性的角色。」
「因為媽媽是男孩碰到的第一個異性,西方文獻甚至把母親稱為男孩的『初戀』耶」。
「所以零到六歲的小男孩,真的會比較喜歡媽媽這個角色」
「好,我輸了啦」,我說。
「我就知道」,她繼續驕傲的勒。
「不過研究報告也說,六歲以後的小男孩,爸爸的角色顯的吃緊,他們會學習爸爸的習慣,會更想親近爸爸這個形象」。
「以後我會逆轉勝,反敗為勝更有快意」,我得消消她的焰氣。
彥是么子,一些事情我們會特別讓他。
不過最近一、兩個星期有個新發現倒可以分享:
彥彥比較容易哭(相對佑佑而言),哭是情緒發洩,但哭也不能哭的沒道理,或用哭當唯一武器。
不能讓彥彥認為:「哭是他最有用」的武器。
以前比較放縱彥彥的哭鬧,總覺得「他還小」。
因此彥彥哭的時候,大部分我們只用「抱他」或「Bin-You,讓弟弟先玩」的方式繳械。
不過最近一、兩個星期有些對彥彥教養的方式有轉變。
彥彥因搶佑佑的書(但這是佑佑先看的),我們制止後他就以為哭可以得到他想要的。
如果純粹把哭當成「想要什麼就要什麼」的武器,我們可不從。
這次要打手(其實根本算是「比較重的摸」),我抓彥彥的右手。
彥彥哭的更大聲。
「賣啦,弟弟謅小漢e啦!」,佑佑還替弟弟求情。
不過還是覺得有些界線要清楚,輕打彥彥的手臂一下。
彥彥哭的更大聲,而且眼光看向佑彥媽。
雖然佑彥媽說:「秀秀......」
不過佑彥媽和我用眼睛告訴彼此:這樣做是OK的。
嗯,有共識。
我問彥彥:「還要不要哭」
「Vo i (「不要」的台語)」,而且狂搖頭貌。
說真的,彥彥從那時候開始知道「哭」可能「沒有用」,甚至會被「打手」。
有時候彥彥比較無理取鬧的哭時,只要故意抓他的手,他就會:
「Vo i (「不要」的台語)哭哭」。
眼淚說完就停了。
我們不會不通情理不讓小孩哭。
還是允許彥彥哭,但無理取鬧的哭或哭太久,因為不是生手,早已練就「鐵耳」。
純粹想立界,讓彥彥的哭,至少哭的有意義一點嘛。
打是打假的,但實現這個教育原則倒是真的。
讓小孩知道「用哭的」絕對不是解決事情的唯一方法。
原文出處:http://blog.xuite.net/xalekd/940109/17191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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